使用說明:
處理權限:註冊組或院(傳院、法院、專班)
功能:學程基本資料新增、修改及查詢功能,學程代碼由系統自動產生。
主辦單位:請於「主辦單位」選擇管理系所、承辦人代號(系所設定負責人員工代號(六碼))等資料
組成單位:除學分學程等代碼為P 開頭學程須輸入以外,院開設的學程不需輸入